针头、玻璃等利器应在使用后放在耐扎容器中,尖利物容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进行置换处置。 针头、玻璃等利器应在使用后放在耐扎容器中,尖利物容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进行置换处置。 发布时间:2024-10-16 18:50:4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