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公司因经营不善,于2018年5月向法院申请了破产重整。法院受理后指定了管理人。建设银行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1000万元,该债权以公司房屋作为抵押。为重整事务顺利进行,管理人决定以债务人应收账款作为质押,向乙公司借款500万元,约定两年后偿还本息550万元。后重整失败,甲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债务,并于2020年12月被法院宣告破产。针对以上事实,下列说法正确的是?
A、乙公司有权主张550万元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
B、乙公司有权主张550万元的债权优先于银行受偿
C、乙公司有权主张500万元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
D、乙公司有权主张500万元的债权优先于银行受偿
发布时间:2025-05-23 13:22: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