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刑法》规定,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、团体的领导人,对依法履行职责、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,情节恶劣的,构成( )。 A、诽谤罪; B、寻衅滋事罪; C、故意伤害罪; D、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发布时间:2025-03-14 14:31: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