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2×22 年 1 月 5 日以不含税价款 2700 万元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,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162 万元,为测试该技术能否正常发挥作用发生测试费 30 万元,支付相关专业服务费 120 万元。为推广由该专利权生产的产品,甲公司发生广告宣传费 60 万元。该非专利技术的入账价值为( )万元。
A、2700
B、2850
C、2910
D、3072
发布时间:2025-08-08 08:38:30
A、2700
B、2850
C、2910
D、307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