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动人口不办理居住登记、不办理变更登记的,依照《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》第三十三条、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应给与()处罚。
A、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10元至20元罚款。
B、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20元至50元罚款。
C、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50元至100元罚款。
D、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50元至200元罚款。
发布时间:2025-03-04 12:33:57
A、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10元至20元罚款。
B、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20元至50元罚款。
C、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50元至100元罚款。
D、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50元至200元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