违反学校消防、用电相关规定及使用其它危险物品,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;因以上行为引起火灾或造成严重后果者,除赔偿经济损失外,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。寝室内责任不清的,由寝室成员( 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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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违反学校消防、用电相关规定及使用其它危险物品,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;因以上行为引起火灾或造成严重后果者,除赔偿经济损失外,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。寝室内责任不清的,由寝室成员( 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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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未经批准,在校园内开展商业性活动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;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者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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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违章用电、用火、使用危险品者,给予()及以上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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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违章用电、用火、用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,给予警告以上、记过以下处分(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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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违章用电、用火、用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,给予警告以上、记过以下处分;(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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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根据《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,违反学校相关规定,违章用电、用火、用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,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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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留校察看期内再次违反学校规定,达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要求的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(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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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酗酒的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因酗酒滋事,引发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者,给予( )以上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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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在宿舍使用各类大功率用电器、电热器具(如电炉子、热得快、电热毯、电吹风、饮水机、电熨板、电暖宝等)、能产生明火的器具或物品(酒精炉、煤气炉等)等,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;引起火警或火灾者,除经济赔偿外,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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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学生在宿舍违规用电或用电不当,引起火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者,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外,给予( )处分。触犯法律者移交公安、司法机关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