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、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,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,不得少于(),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、留样量、留样时间、留样人员等。 .100克B、125克C、175克D、200克 发布时间:2025-04-03 11:25:16